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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公安曝光疫情期间14起典型案例!
来源:荆门公安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2    【字体: 】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依法防控疫情,以案说法、警示教育,荆门公安发布涉新冠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典型案例14起,希望广大市民以此为鉴,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底线。
  违反疫情防控限行禁令
  2月5日9时,钟祥郢中街道连家沟社区男子艾某无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0号令驾车行至莫愁大道外贸岗亭红绿灯处时被执勤民警拦下劝返,艾某拒不服从管理,并辱骂执勤民警。钟祥市公安局郢中派出所依法给予艾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不配合检测体温
  不配合社区登记
  2月9日10时许,掇刀区白庙街办五一桥社区工作人员执行政府防疫指令,对小区外出人员进行管控。居民董某因出入小区不配合体温检测和登记,与社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将工作人员殴打致伤。荆门市公安局月亮湖分局油城派出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拒绝、阻碍、干扰防疫工作
  1月29日,日上午,沙洋县沈集镇社区工作人员逐户上门摸排统计外地返乡人员的情况,到男子张某家进行走访时,张某觉得工作人员敲门声音大,开门便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工作人员进行解释时被张某用脚踹倒在地。接到报警后,沈集派出所立即进行了调查,张某如实陈述了自己殴打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违反禁令擅自经营
  2月9日下午,钟祥市公安局皇庄水陆派出所民警在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辖区某小型宾馆业主郑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擅自开门经营。巡查民警快速反应,现场制止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查,该宾馆于2020年1月19日、1月24日分别入住三名住客,业主郑某某明知钟祥疫情防控指挥部9号命令,且在公安民警上门告知疫情防控期间不准营业情况下,依旧不听命令,继续擅自营业,留宿住客,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
  2月7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某地群众自发筹集善款44000余元,准备购买一批医用防护口罩,捐赠一线医务人员。负责牵头捐赠的阿朵女士在一个贴吧里联系上了一位自称口罩销售员工的“C”的人,在价格谈妥并将货款转至 “C”。收到货款的“C”随后将阿朵的微信拉黑。2月9日,钟祥市公安局接到协查请求将居住在钟祥市旧口镇某村的王某(即 “C”)抓获,经突审,王某供述其利用疫情期间部分群众急购口罩的心理,自己根本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网络聊天“销售口罩”骗取阿朵信任,收到交易转账后,再将其拉入黑名单,诈骗4.4万元的犯罪事实。
  毁坏疫情防控设施
  1月26日15时许,钟祥柴湖镇凌楼村村干部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根据《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5号令》的要求,该村在村出口的桥上设置临时封控点,用一辆南骏卡车将进村道路隔断后,卡车玻璃被人故意砸坏。钟祥市公安局柴湖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沿途监控视频进行分析,发现该村三组村民胡某伟(男,51岁)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迅速将胡某伟传唤至柴湖派出所。经询问,胡某伟交代了其骑摩托车行驶至封控点无法通行,一气之下将封控点卡车玻璃砸坏的违法事实。钟祥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胡某伟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谣言
  2月3日,钟祥市柴湖镇某超市员工吴某在"柴湖某购物服务群"散布“柴湖新城某生鲜超市有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的谣言,引起部分群众恐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柴湖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进行查处,将违法行为人吴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吴某交代了其在某超市门前看见身着防护服人员,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微信群众散布有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的违法事实。柴湖派出所依法给予吴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责令其公开检讨,消除影响。
  哄抬物价
  1月21日,荆门某药堂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某某见疫情期间医用口罩需求量陡增现状在口罩进价仍是9--9.9元/包的情况下,将该公司一次性囗罩售价由18元/包调高至49元/包,后又将售价调整至28--29元/包。1月21日、22日,该公司高价销售口罩近7千包,非法获利15万余元。2月8日,荆门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该公司立案侦查,嫌疑人杜某某已被釆取强制措施。
  殴打防疫卡口值守人员
  2月1日13时许,孙某某一家三口从钟祥市冷水镇返荆,由于通往荆门城区的道路全部被封闭,孙某某一家人步行至子陵镇曾庙村绿色通道处时欲通过,被该村卡点值守工作人员拦住劝返。其妻刘某某不理解,认为工作人员是故意刁难,遂举起石头讲狠话威胁工作人员,随后又用石头砸自己头部,以“苦肉计”相要挟。其丈夫孙某某见此情形,态度愈加蛮横,直接上前殴打卡口值守工作人员。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子陵派出所民警依法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公共场所拒戴口罩
  1月30日上午,金虾路路段一通信充值营业厅开门营业,工作人员贺某不戴口罩,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要求其戴口罩、关门停业,贺某不听劝告,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贺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的违法行为,东宝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销售伪劣口罩
  1月27日,荆门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东宝区某药房销售口罩情况时,发现其销售的标有“SM”标识的口罩无中文标签及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经英文翻译,该口罩为“非医疗用途的通用一次性口罩”,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口罩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及其进销台账,联合执法人员对剩余550只口罩予以扣押。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9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扣押问题口罩5870只。
  殴打医护人员
  2月4日,京山市民李某某在送岳父到仁和医院就诊过程中,与医生方某、胡某某、夏某某发生争执。李晓伟推搡医生,并与处警民警发生争吵,撕扯民警口罩和防护服。新市派出所依法对李晓伟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治安处罚。
  违反禁令强行冲卡
  2月4日11时许,钟祥市东桥镇两名男子冀某、杨某骑乘两轮摩托车至东桥S247云台观卡点,无视现场民警指挥强行冲卡通过。东桥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将二人追回。钟祥市公安局依法对冀某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对杨某行政拘留五日。
  聚众赌博
  2月2日,沙洋县公安局李市派出所接群众举报黄岭村有人聚集赌博。经查,发现张某、万某、唐某、高某、某等人不戴口罩使用扑克牌“押9点”赌博。公安机关对依法拘留1人,罚款4人。
  在此荆门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请自觉配合卫生、公安、社区、居民小区等相关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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