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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金、田某河无视疫情防控措施,围阻、殴打协警,最终…
来源:荆门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8    【字体: 】      
  “我们做错了,我们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也为自己打伤警察感到十分抱歉。请求法庭给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希望大家不要跟我们学,疫情防控期间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2月20日,大冶市人民法院采用远程开庭方式,快速隔空审理了大冶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件。
  【案由】
  202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田某金违反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1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其位于大冶市罗家桥办事处团结村田子文湾的小卖部中经营麻将室供村民聚集打牌,村干部多次上门制止未果。
  1月27日晚,被告人田某金与被告人田某河等十余人在麻将室打牌,群众发现后报案。大冶市公安局罗家桥派出所民警出警,将打牌及围观人员共计十余人进行驱散,并现场告知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经营麻将室及人员聚集。
  在出警人员驱散人群及关闭麻将室过程中,被告人田某河以民警执法行为吓哭其孙子为由,指责并拉扯出警人员,协警陆成予以制止,在旁的被告人田某金见状抓住陆成衣领并称陆成打人,被告人田某河及部分围观群众遂上前对出警人员进行围阻。在围阻过程中,被告人田某金捡起地上砖块将陆成头部打伤。经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陆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田某金、田某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金、田某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视政府颁布的疫情防控措施,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金、田某河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庭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田某金、田某河具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并通过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依法惩治犯罪,经综合考量,法庭最终判决被告人田某金、田某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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