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领导调研督促履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每个月对市直部门机构改革后履职和运行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督办“三定”规定执行,及时解决履职和运行中的相关问题。例如,消防管理职责由市公安局划入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及时协调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消防应急预警、隐患排查、消防救援应急响应等相关工作。
二是部门联动督导履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巡察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和回归行政职能承接、规范机构挂牌、领导配备等情况监督检查,下达问题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确保部门划转职能承接到位、履职和运行顺畅高效。
三是量化考核评估履职。在全市开展履职提效量化考评工作。坚持一张清单定目标,按照量化到事、评分到人的原则,从常量、增量、减量三个方面设置考评指标,制定“共性+个性”量化考评清单,实行月度量化式清单考评,确保干部心中有目标、行动有方向;坚持一个闭环定责任,推行工作部署环环相扣、工作开展全程晾晒、工作成效一线检验,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化机制,切实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坚持一套体系定绩效,构建自评、互评、点评、总评的多维度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把干多干少、干好干坏辨别出来,引导党员干部谋实事、干实绩;坚持一把尺子定奖惩,不断完善正反激励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树立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鲜明导向,激励干部积极担当、主动作为。
四是健全机制保障履职。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市长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京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考核与监督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明确应急组织体系、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程序和要求,提高政府应急综合协调和处置灾害能力;建立行政审批联合会审制度,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即从项目的受理到办结,由牵头部门对其各个环节的审批跟踪负责,明确联合会审责任部门、会审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提高“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质效;健全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形成监管合力,保障机构履职运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