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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之规(二)】后悔了想补救……怎么做才能从轻或减轻政务处分?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14    【字体: 】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规定,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起来看看吧。









  原文链接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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