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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来源:京山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3    【字体: 】      
  我市换届选举日确定为2021年9月16日,整个换届选举时间初步安排2个月左右。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进行选举,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7月13日—7月28日)。主要任务是:成立市镇两级选举机构及选举工作组;确定选举日;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工作日程;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制定换届选举宣传工作方案等。
  要层层传达贯彻省委、荆门市委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要分别成立市镇选举委员会,制定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代表选举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及日程安排,新市、永兴、温泉街道,京山经济开发区、市直和屈家岭管理区选举工作组要在市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建换届选举工作组。要及时召开代表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并对工作骨干进行培训。要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中好的经验。
  要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原则划分选区,每一选区按选举1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划分应当便于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了解代表候选人,便 于代表联系选民、履行代表职责和接受选民监督。要尽可能使市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大选区”套“小选区”),使市镇两级代表选举工作共享选民登记信息,并在同一个选举日分别对市镇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2.选民登记阶段(7月29日—8月13日)。主要任务是: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各选区发放选民证,处理公民关于选民身份申诉事宜;公布选民名单补正公告等。
  各选区发布选民登记公告,按照选举法的要求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一次登记、长期有效”,“重新核对、增减调整”,即在上次选民名单的基础上“三增三减”:增加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迁出的选民。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采取选举机构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并举的方法进行。要有序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参选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到所在选区登记的,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登记;外地户籍的选民,已取得居住证或在现居住地居住满1年以上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已经参加过现居住地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选民登记要全面准确,切实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各选区对选民名单进行汇总,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并在选举日二十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要做好各选区选民证及处理公民关于选民身份申诉事宜;开展对选民登记过程中错登、漏登、重登等情况的复核工作,发布选民名单补正公告。
  3.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8月14日—8月19日)。主要任务是:组织动员和宣传引导;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等。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选民知晓选区应选代表人数、素质条件和标准、结构比例要求等。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要优化代表结构,各方面代表的比例按照中共党员代表不超过65%、干部代表不超过25%、妇女代表比例应占30%以上,连任代表不少于1/3来把握,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议或镇党委会议批准。
  4.审查考察代表候选人(8月20日-8月27日)。主要任务是:市镇党委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市镇党委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等。
  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要严格落实“九个一律”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等,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代表人选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协商,由党委集体确定。要建立人选资格联审机制,由纪检检察机关、组织部门、统战、政法、民政等部门提前对有关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预审和综合评价,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对通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价的人选进行考察,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审查考察中,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不符合人选标准、涉嫌违法违纪等问题,应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或者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市镇党委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开展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中存在不宜提名问题的,依法取消提名。市镇党委对初步代表候选人组织考察。根据组织审查考察等情况,确定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8月28日以前公布。
  5.确定正式候选人(8月29日-9月9日)。主要任务是: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介绍代表候选人。
  各选区组织选民小组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讨论、协商,依法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初步代表候选人提名人数如在应选代表差额比例以内,都应列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差额比例,应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选民小组进一步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和人选的基本情况应于选举日前七日(9月8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之后,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也可根据选民意愿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以选举委员会介绍为主,推荐者的介绍为辅。
  6.投票选举阶段(9月10日—9月17日)。主要任务是:做好投票选举相关准备工作;公布选举日和投票地点;组织投票选举;向选举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对当选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等。
  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确定各选区的投票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制定选举办法,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和布置会场投票选举各项准备工作等。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组织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选举委员会审核。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根据代表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市镇人大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公布代表名单。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市镇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后,市镇两级人大必须在2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完成相应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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