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专题专栏 > 扫黑除恶 >
“坐收渔利”的“渔霸”团伙坐上审判席
来源:未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8    【字体: 】      
  “我出去后一定洗心革面,本分做人,再也不干这样的糊涂事了!” 2018年11月26日,因参与邓某、张某“渔霸”团伙寻衅滋事被判1年有期徒刑,即将于第二天出狱的桂某对京山市看守所管教民警这样说。
  2017年5月至6月间,桂某因讲哥们义气,参加了京山市新市镇居民邓某、张某等人组织的欺行霸市“渔霸”团伙,充当该团伙的打手帮凶,多次殴打他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据侦查查明,该团伙欲通过“讲狠”方式来逐渐垄断京山市渔业市场,从而达到从每斤鲜鱼交易中“抽水”(即抽取不当提成)0.1至0.2元的目的,至公安机关介入时已累计作案4起。
  经侦查查明,2017年6月,邓某与京山市八字门水库渔场承包人陈某等人达成口头协议,预交定金1万元,10日内请捕捞队到八字门水库渔场捕鱼。
  约定期满后因邓某未找到捕捞队,陈某等人将1万元定金退还给邓某。后邓某和张某找陈某等人索要未能捕鱼的损失,陈某等人不同意赔偿,张某于是持镰刀到八字门水库渔场将渔船砸坏、渔网割破。为确保水库捕捞工作正常进行,陈某等人万般无奈之下,被迫赔偿张某等人8000元。
  同年6月,邓某与张某到京山市三阳镇高关渔场与渔场老板解某商谈买鱼事宜,得知该渔场已与赤壁市客商吴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张某于是找到吴某,要求吴某通过他们到渔场买鱼,吴某拒绝后,两人便将吴某停放在渔场的车后胎刺穿,并电话要求吴某将购鱼款打到二人账户上,通过他们买鱼,吴某没有理睬。二人于是决定教训一下吴某,6月12日,张某邀约了桂某、刘某等人到渔场老板解某办公室,手持砍刀、钢管等恐吓、殴打吴某,事后,邓某和张某二人付给请来的桂某等人“辛苦费”共900元。
  2018年11月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作为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首要分子邓某被判处3年2个月有期徒刑,成员张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参与者桂某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吴某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京山公安)
编辑: 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打印】 【关闭窗口】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京山市电视台、今日京山官方微信

wx2


   热点资讯
 

       中国·京山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今日京山新闻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京山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在稿件开头注明“据今日京山新闻网消息:(记者:XXX)”,所有转载的图片还需注明“记者:XXX 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含有少量的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友情链接: 人民网    央视网    央广网    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    中国网    光明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中文网    新华湖北   
地方频道: 荆楚网    荆门新闻网    钟祥新闻网    天门网    随州新闻网    荆州新闻网    孝感网    三峡新闻网    鄂州新闻网    黄冈新闻网   
                    
中共京山市委、京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瑞安科技
本站所刊登的今日京山新闻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京山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新闻线索\短视频征集,请发送至3768727009@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24-6210002 举报邮箱:jssrmtzxxmt@163.com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7026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2120200047
鄂新网备:1009-0009 | 公安备案编号:42082102000001 鄂ICP备160001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