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全市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打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公安局向全市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1、建立防假打假工作室,设立举报电话(110),开展“打假护企”行动,着力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2、除黑恶案件外,对企业法人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对企业慎用冻结资金措施,慎用扣押财产措施,慎办影响企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对追回的企业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
3、对港澳台居民设立优先办证窗口,20个工作日内办好居住证。
4、放宽落户条件,对企业引进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术人才推行“零门槛”落户政策。
5、开通交警12123网站和交警12123APP,开展企业车检预约延时服务,全过程快速检测,快速上传,快速审核。
6、建立交通事故快速调处机制,对企业车辆造成财产损失的一般性交通事故,快受理、快处置,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
7、为企业从业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加急办证、预约办证、送证上门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因洽谈、签约、采购等需紧急出国(境)的,办证、签注时间由法定的7工作日缩短为5工作日。办理紧急商务往来港澳再次签注,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8、快速侦办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伤害企业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限时办结,主动上门回告案件办理结果。
9、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10、主动收集企业意见和建议,多渠道受理公安民警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举报投诉,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安民警,一律先行停止执行职务,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京山市公安局实施“项目警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巩固深化“两整”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市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实施“项目警长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着力营造“重商”“亲商”的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警企关系,认真落实《京山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承诺》,开展公安民警包联走访、精准服务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指导企业和重点项目发现整改风险隐患,整治周边环境,全力支持服务保障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包联企业和项目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纳税百强的企业及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联系人员作为企业或项目的“警长”。
三、时间安排
2019年5月20日前,各“项目警长”按照包联企业名单,对企业进行初次走访,后期按照一个月至少走访一次、一个星期至少电话联系一次的要求,实施跟踪捆绑服务。
四、服务内容
(一)摸清实情。项目警长要深入企业和项目,全面了解企业、项目生产经营、建设状况,全面了解企业发展、项目建设遇到的难题和问题,摸清楚企业、项目的需求,掌握社会面治安情况,收集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对公安机关开展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对重大案事件和敏感舆情的关注反映,对社会稳定和治安问题的评价反馈,对制约企业、项目发展的突出困难的收集。
(二)宣讲政策。加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措施的解读和宣传引导,重点宣传解读《荆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八项措施》《京山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承诺》和成效,将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具体措施传递到企业和项目,让企业、项目感受到公安机关护航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的决心和作为,促进和谐警企关系建设,引导企业和项目学习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抢抓机遇快速发展。
(三)解决困难。项目警长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建设中存在的具体困难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现场解决的,能办则立即办,当场解决;对需要履行法定手续的,要缩短时限、提高效率,抓紧办理;对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的,要主动衔接、加强沟通,横向移送;对属公安机关内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详细记录在案、纳入工作安排,深化推进;对突破现有政策的,要释疑解惑、争取理解,当面消化,真正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四)整治问题。项目警长要重点收集企业和项目内部安全隐患及周边治安、交通等问题,对企业、项目反映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常态开展治安交通整治,全力维护企业、项目周边良好治安交通秩序,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五)防范风险。项目警长要积极策应有关部门,对企业、项目生产经营和建设工作主动开展风险评估,提前向企业预警、研究防范化解对策,促进企业和项目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六)化解矛盾。项目警长要对了解掌握的涉企、涉项目矛盾纠纷,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协调化解,严防事态扩大升级。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提出具体防范化解工作建议。对可能出现的突出稳定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及时依法妥善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全市公安机关及全体民警要把“项目警长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摆上重要日程、列入工作重点,“一把手”牵头抓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细化职责任务。市局指挥中心负责“项目警长制”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政工室负责宣传报道及氛围营造;局纪委、督察大队负责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项目警长制”工作情况开展成效评价,对项目警长未发现上报并积极协调解决,而被上级通报、督导发现、媒体曝光或者企业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启动问责程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开展“项目警长制”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不得要求企业法人陪同接待,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不增加企业负担,切实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守纪律底线,严格掌握服务工作边界,保持亲清政商关系,坚持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把服务意识贯穿走访活动全过程。
(四)做好登记报送。班子成员和各科所队在开展“项目警长制”工作中,要落实好台账登记。每个“项目警长”走访和电话联系企业时,要如实填写《京山市公安局“项目警长制”工作情况登记表》,并于5月30日前报送市局秘书科FTP。各科所队要加强“项目警长制”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特别是要及时收集企业、项目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影响企业经营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