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企业示范引领。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所属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部门:市经信局。申报资料:企业无需申报,县经信局收到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相关文件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批后直接向企业拨付相应奖补资金。
2.支持企业龙头引领。对认定为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牵头责任部门:市经信局。申报资料:企业无需申报,县经信局收到省经信委下发隐形冠军名单的通知文件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批后直接向企业拨付相应奖补资金。
3.支持企业产品研发。本县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以上装备制造业科技研发项目并且成果在本县转化的,按照投资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为3年。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申报资料:企业提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文件、税务部门认定盖章的年度税收申报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县科技局受理,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兑现。
4.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投资。对本年度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建成投产的装备制造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牵头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申报资料: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经第三方审计的项目单位财务报表和在建工程报表等资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县经信局受理,会同财政等单位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兑现。
5.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对本年度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按最高层级计算,不重复享受。牵头责任部门:市经信局。申报资料:企业无需申报,县经信局收到国家级、省级、市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相关文件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批后直接向企业拨付相应奖补资金。
6.鼓励企业发展贡献。对工业企业当年缴纳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推荐金融机构新增500-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缴纳税收在500-1000万元之间且同比增幅在20%以上的,按地方留存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缴纳税收在1000-2000万元之间且同比增幅在16%以上的,按地方留存新增部分的20%予以奖励。当年实缴税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4%以上的,按地方留存新增部分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条所指税收统计范围不包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消费税等机遇性税收。牵头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申报资料:企业提供税务部门认定盖章的年度税收申报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县经信局受理,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兑现。
7.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对当年新增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发展支持资金。牵头责任部门:市经信局。申报资料:企业无需申报,由县统计局提供企业入规证明文件,县经信局按照证明文件中企业名单,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批后直接向企业拨付相应奖补资金。
8.支持改非和退休公职人员服务企业发展。支持县内改非和退休公职人员到装备制造企业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或项目联络员,开展驻点帮扶工作。服务企业的公职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由县委督查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办室、县经信局等部门定期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