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在京山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集成灶消费投诉并成功为其维权。
张先生反映,2月28日,他在京山某集成灶销售店花费11500元订购集成灶,约定一周内交付。后经与商家协商后又等待了一周时间,商家还是无法履行送货安装义务。今天张先生在耗费唇舌协商无果后,一抬头看见了商场的“3·15”活动宣传横幅,便请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帮助维权。
电话接通后,12315接线员迅速受理投诉,并拨通京山市监局转办,该局执法人员10分钟内便赶到事出点,查明事实后告知集成灶经销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调解,商家与张先生达成退还全款协议。一起群众自己协商却长期无果的退款投诉,不到半个小时便被执法部门圆满解决。(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