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获悉,新修订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届时,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将迎来重大改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以按照交强险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为主要筹集来源,依法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2011年,我省在省和县(市、比照县级管理的区)设立两级救助基金,并制定《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试行以来,救助基金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救助交通事故伤员生命的“绿色通道”和“救命钱”。但从实施情况看,存在救助对象范围窄、抢救费用时限短、抢救费用限额低、审批程序复杂、垫付时效性差等问题。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提升救助标准、便利度和基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董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