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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将迎来改革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董俊波   发布时间:2023-06-06    【字体: 】      

近日,笔者获悉,新修订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将于今年7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届时,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将迎来重大改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以按照交强险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为主要筹集来源,依法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2011年,我省在省和县(市、比照县级管理的区)设立两级救助基金,并制定《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试行以来,救助基金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救助交通事故伤员生命的“绿色通道”和“救命钱”。但从实施情况看,存在救助对象范围窄、抢救费用时限短、抢救费用限额低、审批程序复杂、垫付时效性差等问题。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提升救助标准、便利度和基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董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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