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明确事项办理程序和各部门职责,稳步推进延续换证工作,通过QQ、微信、电话联系等方式,提醒企业在许可证到期前2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准备换证所需材料,要求各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早布局、早准备、早落实。
检查组严格对照相应标准,通过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围绕“人、购、存、销”对照检查标准开展检查,对申请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人员机构、文件制度、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规程等进行审查核验,查看设施设备及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养护、销售环节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针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向相关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执法人员及时对企业进行“回头看”,查验合格后将核发换证。对不符合延续换证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换证。
(京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