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部门动态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16.59万元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1    【字体: 】      0

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16.59万元,符合垫付条件的垫付申请37件。其中,垫付抢救费30件86.67万元,垫付丧葬费7件29.92万元。

据悉,为优化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机制,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监管作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结合市情制定相关优化措施,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扶危救急作用。

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市路救网点进一步完善垫付、追偿实务规程,优化申请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明确审核规则,保障垫付精准及时;优化道路救助基金综合管理平台,缩短救助基金从受理申请到垫付资金到账平均时间到2个工作日内;强化政策宣传、信息沟通和主动服务,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垫付率达到100%。

健全信息共享,提高履职能力。市交管部门严格按规定时效向路救网点开具垫付通知,进行救助基金政策宣传,重点加强处警人员相关政策培训;市各医疗机构落实好“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简化相关医疗单据、资料提供程序,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市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救助基金追偿案件;市财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并用好日常协调沟通机制,加快争议协调进度,加强对路救网点监管和绩效考评,发挥好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更充分更精准地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监督和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确保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平均时间缩短到2个工作日以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机制切实得到优化。

(董俊波)

编辑: 余琴 【打印】 【关闭窗口】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关注京山市全媒体矩阵

默认标题__2025-01-26+09_47_50


   热点资讯
 

       中国·京山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今日京山新闻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京山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在稿件开头注明“据今日京山新闻网消息:(记者:XXX)”,所有转载的图片还需注明“记者:XXX 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含有少量的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友情链接: 人民网    央视网    央广网    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    中国网    光明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中文网    新华湖北   
地方频道: 荆楚网    荆门新闻网    钟祥新闻网    天门网    随州新闻网    荆州新闻网    孝感网    三峡新闻网    鄂州新闻网    黄冈新闻网   
                    
中共京山市委、京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瑞安科技
本站所刊登的今日京山新闻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京山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新闻线索\短视频征集,请发送至3768727009@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24-6210101 举报邮箱:jssrmtzxxmt@163.com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7026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2120200047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7420047
鄂新网备:1009-0009 | 公安备案编号:42082102000001 鄂ICP备160001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