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部门动态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转发国办通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13    【字体: 】      0

近日,市财政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是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上述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通知》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及无形资产。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王清青)

编辑: 邱超杰【打印】 【关闭窗口】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关注京山市全媒体矩阵

默认标题__2025-01-26+09_47_50


   热点资讯
 

       中国·京山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今日京山新闻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京山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在稿件开头注明“据今日京山新闻网消息:(记者:XXX)”,所有转载的图片还需注明“记者:XXX 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含有少量的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友情链接: 人民网    央视网    央广网    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    中国网    光明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中文网    新华湖北    中国长安网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方频道: 荆楚网    荆门新闻网    钟祥新闻网    天门网    随州新闻网    荆州新闻网    孝感网    三峡新闻网    鄂州新闻网    黄冈新闻网   
                    
中共京山市委、京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瑞安科技
本站所刊登的今日京山新闻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京山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新闻线索\短视频征集,请发送至3768727009@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24-6210101 举报邮箱:jssrmtzxxmt@163.com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7026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2120200047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7420047
鄂新网备:1009-0009 | 公安备案编号:42082102000001 鄂ICP备160001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