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是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上述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通知》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及无形资产。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王清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