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工商局成功调处一起瑜伽训练馆退还培训费产生的纠纷,消费者得到满意结果。
7月5日,消费者朱女士投诉:其女儿于3月份在京山某瑜伽馆参加瑜伽教练培训班,培训期3个月,培训费7800元。其女儿上了3节课后,因工作原因被派遣至外地,不能继续参加培训,要求退还培训费。但瑜伽馆只同意退还一半的培训费3900元。朱女士认为其女儿只学习了三次,瑜伽馆退还3900元不合理,要求工商部门帮忙维权。
经济开发区工商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瑜伽馆扣除服装费、三节课的培训费,退还消费者培训费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