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7月1日全省救助基金管理改革后,市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扎实开展历年救助基金案件清理,将工作重点放在历史救助案件追偿上。截至目前,通过依法诉讼或直接向责任人追偿,已追回历史案件垫付的救助基金近15万元。
据了解,按照“应垫尽垫、应追尽追、应核尽核”原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将向事故责任人或其他相关人进行追偿,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法定责任。市道路交通安办公室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将追回的资金用于救助其他需要救助的人,大大提高了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益。
(董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