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立足实际、大胆创新,全面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公益减罚”执法新模式。一改以往“惩罚式”为“容错式”,让执法更有温度,处罚更有尺度,通过“执法+服务”让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柔性执法 激发市场活力
6月18日傍晚5时38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京山火车站巡查时,目光突然落在一辆停在进站口台阶下的鄂HDBXXXX白色轿车上。车门打开,一名乘客提着行李箱下车,还特意回头对司机说了句:“谢谢师傅,8块钱我转平台了。”
“您好,我们是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拦住了涉事车辆,并出示了执法证。司机翟某刚要挂挡起步,手猛地顿了一下,眼神里闪过一丝慌乱。他连忙熄火下车,搓着双手解释,自己就是顺路带个人,不是专门跑车的。
看出翟某神情慌乱,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他进行了安抚,并示意其出示网约车经营的相关证件,翟某翻遍手机相册和车内储物格,最后无奈地摇头,表示自己是第一次接单,并打开“滴滴打车”平台,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订单记录。“17时30分,起点:市畜牧兽医局,终点:京山火车站,订单金额8.02元。”
执法人员接过手机仔细核对,又现场查询了车辆备案信息,确认翟某确实是初次违法,且仅完成一单经营,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况,适用“首违不罚”的相关规定条款,遂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翟某也诚恳地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规定。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模式的实施,有效避免了“一刀切”式的执法方式,减少了执法冲突,增强了市场主体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和自觉遵守意识。同时,也为交通运输市场营造了更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首违不罚”模式已成功处理7起典型案例,涉及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并及时改正、从业资格证逾期未换证并及时改正、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仅从事一单网约车经营活动等情况。
寓教于罚 增强社会责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交通运输局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大力推行柔性执法,通过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全力打造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品牌,让“公益减罚”变身“志愿服务加法”。
7月25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收到荆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投诉鄂HTEXXX出租车存在乱收费行为。
经调查,出租车司机万某送一名乘客到目的地后,关闭了计程计价设备,在送第二名乘客时却要求收取15元车费,而平时车费仅8元,乘客遂投诉其不打表。
依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万某处以200元整的罚款。
“200元是我大半天的收入,能不能有别的办法?”听到要罚款,万某语气低落地说道。执法人员随即告知其“公益减罚”政策,可以申请参加公益服务折抵罚款,2小时可抵扣200元罚款。
四日后,万某准时来到京山汽车中心客运站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参加公益服务,协助车站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帮助拎着大包行李的老人找检票口。遇到乘客咨询路线时,他也耐心予以解答,获得了过往群众的一致好评。
31日,执法人员确认万某的公益服务符合要求,并作出不予罚款的决定。“这2小时公益比200元罚款更让我记牢规矩,以后肯定按规定来,好好服务乘客!”万某握着处罚决定书感慨地表示。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公益减罚”执法新模式体现了交通运输执法的温度和人性化。给予违法主体容错空间和改正机会,避免了简单粗暴的处罚方式,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执法部门的关怀和理解,增强了其对执法部门的信任,促进了全市交通运输市场和谐稳定发展。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实践、优化完善这项工作机制,明确三类情形的适用边界与操作规范,同步健全监督机制,以制度刚性保障执法的公平公正,杜绝随意性。”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许文华在接受采访时说,将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实战演练等方式,帮助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政策内涵、精准掌握操作要点,不断提升执法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陈磊 刘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