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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社矫对象不假外出 司法部门严处警示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潘 娟   发布时间:2025-09-17    【字体: 】      0

  9月16日,京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不假外出、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龚某依法下达《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以严格惩戒彰显社区矫正法律权威,筑牢刑罚执行底线。

  据悉,龚某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于今年6月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在温泉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9月 11日,湖北省智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预警显示,龚某定位越界至荆门市掇刀区。经核查,当日龚某聚餐饮酒后在朋友车上休息,朋友驾车驶离其矫正居住地,而龚某未提前向司法所报备,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

  次日,温泉司法所对龚某开展教育谈话,明确其违规后果,详解监管要求;9月16日,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监狱派驻民警再次谈话,强调“社区矫正不是法外开恩,违规可能导致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要求龚某3日内提交书面检讨,深刻剖析错误。龚某当场承认错误,懊悔自身“心存侥幸、漠视监管”,承诺今后严格遵守规定。

  在此次处置中,智慧监管平台实时预警、司法机关快速联动,展现了社区矫正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成效。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表示,将持续强化动态监管与法治教育,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以惩戒守底线、以教育促回归,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潘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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