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朋友圈里的王先生一吐苦水,他与三五好友前往一景区游玩,没承想碰了一鼻子灰:景区入口处无人售票,出口处冒出来两三名社会人员,无工作服,无工作证,拦车拦人收取门票费。
天南海北旅游过,何曾见过这般操作?王先生百般解释:没有售票窗口,没见工作人员,白纸黑字写的两处收费景点,也根本没有去。
一通解释下来,于事无补。“110”一打,警察一来,纠纷才得以化解,王先生也得以洗了清白,悻悻而归。
无独有偶,前些年,笔者也曾深陷景区套路。郊外某处花海基地,宣称游客在朋友圈里转发链接数天后,即可免门票。一天,两天,三天……笔者一五一十地照做后,到了景区入口处,傻眼了:转发不作数,重新购票。末了,还泼你一身脏水:涉嫌逃票。真乃吃了哑巴亏。
诚哉!游客苦欺诈消费,久矣。放眼全国各地景区,欺诈游客现象并非罕见,或明晃晃地强买强卖,或暗戳戳地套路圈钱,吃相不要太难看。
何以滋生如此不良行径?背后驱动力,无非一个字:利。
仅凭巧舌如簧的一张嘴,外加厚如城墙的一张皮,宰客者就能不费吹灰之力,赚得盆满钵满,第一次是有恃无恐,再一次便是变本加厉了。自以为占得便宜,沾沾自喜。殊不知,这种小聪明无异于“杀鸡取卵”,长此以往,必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众所周知,打造一处景区,大费周章,历经千难万难才成“诗和远方”,才引得四海八荒的游客纷至沓来。景区如若欺诈消费,任由宰客者恣意妄为,游客数量只会少不会多,景区收益还能水涨船高?
景区欺诈消费,何时休?光靠景区思想层面的警示,远不足已根绝问题,更多的得靠外力介入。
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要经常性开展“法治宣传进景区”活动,通过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横幅、设置宣讲台等形式,向游客普及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知识,强化游客的法治意识,提高维权能力;要在景区显眼位置公布投诉电话,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让游客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投诉有门、投诉有方、投诉有效。
要加大欺诈消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游客合理的投诉行为,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受理,调查情况属实后,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惩罚,切不可大事化小地和稀泥。相关工作人员要不定期地明察暗访,对于屡教不改、仍旧存在欺诈消费行为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钱没了,可以再赚;口碑没了,东山再难起。愿景区再无欺诈消费,愿远方的游客都能乘兴而来,兴尽而归。
(芳 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