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鉴于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联运机制的通知》 (鄂价能 [2006] 97号)和原 县物价局《关于启动我县城区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京 价[2017] 64号)文件,为缓解出租车营运公司的压力,维护我市客运出租车市场稳定,经报市政府同意,在未正式调整出租汽车运价之前,先行启动京山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即城区出租车每趟次加收1.0元燃油附加费,时间从2022年8月15日零时开始执行,停止执行时间根据出租车运价正式调整情况再行下达。
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