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各地分级分类做好新冠患者救治工作,确保高风险患者早预警、早发现、早诊断、早救治,经组织市级专家组研判,形成以下专家共识,请遵照执行。
一、医疗救治指导意见
1.早期使用阿兹夫定等抗病毒药物治疗;
2.慎用抗生素,规范使用激素;
3.注重中西医结合治疗;
4.对重症患者,及时、足量使用丙种球蛋白辅助治疗;
5.加强营养支持。
二、分级分类救治原则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居家隔离期间进行健康监测、用药指导和供给等早期干预,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接诊新冠轻症和无其他合并症的中青年普通型患者,给予对症治疗,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转诊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救治。
1.合并有基础疾病超出救治能力的。
2.年龄超过60岁。
3.发病五天体温仍有超过38.5度。
4.出现咳嗽、咳脓痰、气喘症状。
5.其他有转为重症迹象的患者。
(三)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有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提示重症风险,转至辖区定点医院救治。
1.成人
(1)出现气促,RR≥30次/分。
(2)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
(4)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2.儿童
(1)持续高热超过3天。
(2)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3)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4)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5)出现嗜睡、惊厥。
(6)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四)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对有符合新冠肺炎危重型指征的患者,转至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集中救治。
京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