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全面收集记录京山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京山市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京山市红色历史、本土特色、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红色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京山市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党史活动的志书、文献、报纸、杂志、画报、图书以及照片、录音、录像等。
2.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劳动模范等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回忆录、获奖证书等。
3.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档案。
4.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5.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红色档案资料。
(二)本土特色档案资料
1.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京山视察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录音(像)等资料及使用过的实物。
2.反映京山各个历史时期,京山籍或在京山市内工作、学习、生活过,并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京山活动时期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题词、自传、信函、日记、学历证书、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获奖证书、谱牒、照片、录音(像)等资料及实物。
3.反映京山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和个人形成的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4.反映京山各个历史时期的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家谱、证章、地图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5.京山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行业协会和知名创作者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
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脱贫攻坚档案资料
1.反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荆门、京山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文字、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以及脱贫攻坚有关的题词、标语、报纸、书刊、杂志等。
2.在党建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水利扶贫、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扶贫、科技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3.体现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变、农业产业调整的新旧对比图片和视频;反映脱贫攻坚一线集体和个人担当作为的脱贫日记、典型案件、事迹材料、个人心得、感谢信等;反映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事迹材料、图片、视频等。
4.以脱贫攻坚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音视频、摄影艺术作品等。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
1.全市各级党组织及部门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等相关文件材料。
2.反映全市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实物等。
3.反映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等共克时艰、奉献互助、联防联控、共塑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包括参与支援一线、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的凭证、记录等。
4.各新闻媒体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某一专题,如体现医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情况、居家隔离情况的文字、组图、网页或音视频资料等。
5.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音视频、摄影艺术作品等。
二、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捐赠档案经过鉴定后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对捐赠档案资料的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2.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的,经双方协商,市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不收寄存费。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四、征集要求
1.捐赠人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为其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具有支配权的合法财产,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
2.捐赠人须提供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征集的所有档案资料均须提供简要说明,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其中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
3.捐赠人如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的,须提供利用说明。
五、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来电、来函、来人等方式联系市档案馆洽谈征集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
联系方式:京山市档案馆征集鉴定股
0724-7331413;0724-7331431
联系地址:湖北省京山市温泉街道文峰网球村5组 京山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431800
京山市档案馆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