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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京山市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1    【字体: 】      0

关于印发《京山市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京山市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京山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京山市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要求,在2025年3月31日安居工程政策到期以后,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对购房补贴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奖补对象

  (一)新市民(包含农村居民家庭、市外户籍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在中心城区政府购房补贴协议项目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新市民。

  (二)引进人才。在中心城区政府购房补贴协议项目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在京山市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17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含本科生、专科毕业生、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技工班毕业生);网球项目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级别证书的专业人才;中国网球协会A级教练员或中国网球协会认可的具备A级教练员资质和水平者。

  (三)多孩家庭。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生育二孩、三孩(不含领养孩),且小孩出生后落户本地(两年内不得外迁),政策期间在中心城区政府购房补贴协议项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家庭。

  二、奖补标准

  (一)新市民购房补贴

  1.农村居民购房补贴。非中心城区居民家庭(城镇户口以外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个家庭一次性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

  2.市外户籍人员购房补贴。非京山市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个家庭一次性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

  3.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购房补贴。2021年12月31日之后在京山市以外务工6个月以上的返乡人员,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个家庭一次性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

  (二)引进人才购房补贴

  1.在京山市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未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17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含本科生及专科毕业生、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且在本地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在中心城区政府购房补贴协议项目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

  2.网球项目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级别证书的专业人才,在中心城区政府购房补贴协议项目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分别给予一级运动员6万元购房补贴,健将级运动员10万元购房补贴。

  3.中国网球协会A级教练员或中国网球协会认可的具备A级教练员资质和水平者,在中心城区政府购房补贴协议项目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三)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本地户籍,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我市户籍;非本地户籍,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在中心城区政府购房补贴协议项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家庭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生育三孩家庭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孩次不叠加享受。

  新市民购房补贴与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不能叠加,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可与新市民购房补贴、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叠加使用。

  购房补贴均采用住房消费券形式发放。

  三、奖补房源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签订政府购房补贴协议、可正常办证的在售房地产项目且户型面积在100㎡(含)以上的房源纳入奖补房源(问题楼盘除外),具体楼盘项目由市住建局征集发布。

  四、补贴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多孩家庭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4月1日至政策发布日之前已购房且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相关部门申请资格认定,领取住房消费券)。

  五、申请材料

  (一)新市民

  1.农村居民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京山市农村居民购房奖补资格认定审批表、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出返乡人员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京山市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审批表、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外6个月以上社保记录或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证。

  3.市外户籍人员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京山市鼓励市外户籍人员购房奖补资格认定审批表、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引进人才

  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人才申请人持证明资料和个人购房奖补申请向所在单位或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人单位或镇、街道提交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认证报告等证明资料。网球运动员、教练员人才向所在单位或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人单位或镇、街道提交资料报市文旅局审核,并提供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或教练员等级证书、获得等级证书的参赛资料。

  (三)多孩家庭

  生育多孩家庭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核查、镇(街道)初审后再将资料交市卫健局复审,并提供京山市鼓励生育购房奖补资格认定审批表、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户籍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北省生育登记信息表》或婚育证明资料、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六、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和兑付

  申购人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分类审查后,将资料提交至市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工作专班办公室。市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工作专班办公室核定后登记造册,向已完成资格认定的申购人发放消费券。已完成资格认定的申购人在政府购房补贴协议项目选定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后,该项目楼盘的工作人员向市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工作专班办公室申请复印审核通过的审批表。项目楼盘凭住房消费券和审批表核减购房款,完成资格兑付。房源信息由市住建局征集发布。

  住房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生效,2025年12月31日后未使用的自动失效。住房消费券仅供申购人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张住房消费券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

  七、其他事项

  (一)纳入补贴房源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签约时先进行兑付核减购房款。已认定具备补贴资格的购房人所购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开发企业凭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完税证明、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审批表向市综合性民生政策工作专班办公室申报补贴。

  (二)申请人所购商品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资金,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市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工作专班负责统筹,非中心城区农村居民群体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外出返乡人员及引进人才群体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网球人才群体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市外户籍人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生育多孩家庭由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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