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市政协二届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以姓氏笔画为序):
增补王粤(女)、李世煜、李仕俊、李哲、杨金平、杨周慧(女)、杨威、吴刚、宋正国、张文浩、张慧丽(女、蒙古族)、陈楝(女)、卓公法、罗勇、郑俊锋、郑瑶(女)、胡云、姚靖、徐江涛、黄雪姣(女、土家族)、梅俊、董芳(女)、蔡文博等23名同志为二届市政协委员。
陈志刚、罗新涛、金伟等3名同志不再担任二届市政协委员、常委职务;万彩桥、王红林(女)、田习军、田晓贤(女,回族)、田葱、严月华、李光、杨光、吴长江、邱菊(女)、沈明成、罗梦云(女)、金国华、周冉、赵静(女)、柯路坦、姚明海、常龙庆等18名同志不再担任二届市政协委员职务;刘朝学同志因病去世,二届市政协委员身份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