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武司法所工作人员同镇包村干部和派出所与当事人召开座谈会,对村民张某与该村合作社土地纠纷事件进行调解。
因分地年限较长,地界不明显,张某认为合作社工厂占用了其用地,要求赔偿。合作社则说明张某原为合作社合伙人,后退出合作,该用地在当初合作时有使用,后合作社工厂搬迁,现已不再使用。
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不让任何一方吃亏,通过一上午的沟通与协商,并翻阅村委会存留的土地划分规划图核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该土地的归属做出了明确的划分,化解了这次的矛盾与冲突。
近年来,曹武司法所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本着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始终把这些矛盾纠纷当成老百姓的大事、要事来解决,提高了纠纷调解效率和成功率。(王靖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