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京山市印发《关于构建多元联动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责任链的若干意见》,明确化解行政争议案件范围、工作重点、保障落实措施,规范行政化解、司法化解行政纠纷争议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效力确认、案后综合评价,多元联动,立足于案前、案中、案后三个环节,构建行政争议责任链,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立足源头预防,推动案件前端化解。《若干意见》以注重源头预防为工作重点,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化解机制等为着力点,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着力减少行政争议。为积极探索构建行政争议案前化解机制,《若干意见》倡导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当事人以适当的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做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今年以来,京山行政复议机构先后接待行政复议咨询约102人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5件,其中调解结案占比48%。
健全争议解决工作机制,构建解纷格局。《若干意见》指出,要深化行政复议化解、强化诉讼化解、加强行政检察化解、推进信访和行政复议协调衔接,各部门共同发力,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京山市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分层递进”解纷模式、推进诉讼与非诉机制建设,强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着力构建多元解纷大格局。
落实案后综合评价,强化宣传推广。《若干意见》指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要定期排查梳理行政争议高发、矛盾突出领域,对行政过程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综合评价,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行政机关要对复议诉讼个案进行全面评价,为此后处理相似争议提供指导,并大力宣传推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经验,充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刘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