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专题专栏 > 今日辟谣 >
今日辟谣(2025年9月12日)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2    【字体: 】      0
图片

2025年9月12日

图片
 辟 谣  网传“法院警车接亲”系谣言!
详情:近日,河南南阳网民郭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通过其社交账号发布方城法院警车在街上行驶的视频,并配文“婚礼车队接亲”,该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南阳警方查证,视频内容实为方城法院开展执行行动时奔赴现场的画面。网民郭某某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方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来源:河南省网络辟谣平台、@天下南阳)
 谣 言  重庆涪陵马武三岔路口天然气泄漏?
真相:近日,有网民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称“涪陵马武三岔路口,因天然气管道泄漏,大小车辆禁止通行”,引发关注。经涪陵区马武镇政府核实,当日上午,天然气公司对马武镇燃气主管道进行正常维护,属地相关部门和派出所对道路进行临时管控,并于2小时内完成施工并恢复通车,施工过程符合操作规范,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网传信息系谣言。目前,属地已对该网民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删除不实视频。(来源:“重庆辟谣”微信公众号)
图片

 误 区  过敏性鼻炎发作,扛一扛就过去了?

真相:这种说法不正确。过敏性鼻炎如不接受规律治疗,容易发展为过敏性哮喘。由于鼻腔和气管相连,鼻部过敏症状若未得到积极治疗和及时控制,不仅可能引发鼻窦炎、中耳炎等局部并发症,还会累及咽喉部,诱发过敏性咳嗽。当病情进一步蔓延,累及气管与支气管,导致反复咳嗽或伴随胸闷症状,这在临床上被称为咳嗽变异性哮喘;而若出现明显喘憋、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等表现时,则意味着疾病可能已经进展为典型哮喘。因此,规范治疗过敏性鼻炎是有效预防其发展为慢性哮喘的关键措施。(来源:“健康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片

 通 报  网警公布3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详情:个别网民为赚取流量,通过虚构事实、旧闻新炒、造假摆拍等方式扰乱网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深入推进“净网-2025”专项工作,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1.刘某某利用AI工具编造虚假险情案

近期,一网民在某互联网平台发布帖文称:“大连燃气管道泄漏引发爆炸,事故致3人死亡、6人受伤”。经查,发帖人刘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利用AI工具将旧闻进行翻炒,在互联网上发布,造成当地居民恐慌。刘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李某某虚假摆拍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

近期,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邻居老太太到其家中偷樱桃”,引发关注。后续“老人连续两天到别人家院子摘樱桃,被劝阻时还拿扫帚打树的主人”“偷樱桃老人报案说犯心脏病”等话题接续爆出,持续误导网民。经查,发帖人李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让其岳母配合摆拍偷窃视频,杜撰虚假警情,后在互联网上发布。李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3.刘某某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

近期,一网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某地爆发传染性疾病”,造成当地居民恐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刘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发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通 报  河南郑州通报2起涉汛情雨情“自媒体”账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详情:近日郑州降雨期间,个别“自媒体”账号为了蹭热点、博流量,拼凑剪辑、旧闻翻炒、移花接木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河南郑州网信、公安等部门强化联动,依法依规处置了一批“自媒体”账号,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自媒体账号“字节阿达”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将其他地区的旧闻视频拼凑剪辑后发布,误导网民关注和评论,扰乱网络传播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郑州网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迅速开展工作,经批评教育,该账号开办者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快速删除信息,表示将不再发布类似信息,负面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案例二:自媒体账号“蓝布格”为博取流量,利用AI技术生成虚假暴雨视频信息并发布,误导网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郑州网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迅速开展工作,经批评教育,该账号开办者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快速删除信息,负面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来源:“网信郑州”微信公众号)

编辑: 陈磊【打印】 【关闭窗口】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关注京山市全媒体矩阵

默认标题__2025-01-26+09_47_50


   热点资讯
 

       中国·京山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今日京山新闻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京山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在稿件开头注明“据今日京山新闻网消息:(记者:XXX)”,所有转载的图片还需注明“记者:XXX 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含有少量的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友情链接: 人民网    央视网    央广网    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    中国网    光明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中文网    新华湖北    中国长安网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方频道: 荆楚网    荆门新闻网    钟祥新闻网    天门网    随州新闻网    荆州新闻网    孝感网    三峡新闻网    鄂州新闻网    黄冈新闻网   
                    
中共京山市委、京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瑞安科技
本站所刊登的今日京山新闻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京山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新闻线索\短视频征集,请发送至3768727009@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24-6210101 举报邮箱:jssrmtzxxmt@163.com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7026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2120200047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7420047
鄂新网备:1009-0009 | 公安备案编号:42082102000001 鄂ICP备160001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