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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100万元解锁5.25%利息”不实(2026·07·15)
来源:全国网络辟谣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15    【字体: 】      0

     辟 谣  “存100万元解锁5.25%利息”不实 

  详情: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及社交媒体等渠道,冒用国有商业银行名义,发布“存100万元解锁5.25%利息”“固定年化收益5%”等虚假高息收益广告,并且以此诱导消费者添加微信等联系方式,进而推介境外保险产品或者投资境外平台项目等,牟取高额佣金甚至实施诈骗。经核实,当前不存在此类存款产品,相关宣传均为虚假信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发布风险提示,请消费者切勿轻信以“国有大行高息定存”或类似高收益宣传为噱头的引流信息。对于明显高于市场正常水平的收益承诺,应保持高度警惕,谨防落入非法集资或诈骗陷阱。(来源:新华社)

     辟 谣   沈阳辟谣“全城停水”

  详情:近日,有关“沈阳全市停水”的消息在多个微信群、短视频平台流传。对此,沈阳水务集团发布公告称,该网传信息为谣言。目前沈阳市各水厂、供水管网、泵站运行平稳,不存在全市范围停水安排。仅个别小区因暴雨停电、管线抢修出现短时局部停水,各营业分公司均第一时间开展送水、抢修保障工作,全力快速恢复供水。全市停水、检修等重要通知,仅通过集团官方公众号发布,非官方渠道消息请勿轻信转发。(来源:辽宁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沈阳市网络辟谣平台、“沈阳水务”微信公众号)

     科 普   强降水汛期的食品安全知识请查收

  详情:近期强降水及洪涝灾害频发,在生活水平与救灾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的当下,食品安全风险形态已发生变化。为精准防范新风险,现重点提示如下:

  应急食品甄别与食用安全风险

  断水断电、缺乏冷藏条件时,应首选热加工食品,务必现做现吃,不存放剩菜。应急救灾食品可优先选择预包装食品和瓶(桶)装水,既方便又安全。野外生存食物短缺时,可采集认识的野菜、野果充饥,但务必仔细甄别,严防误食有毒植物;灾后野生蘑菇中毒风险极高,切勿采食。对于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原则上都应废弃。

  “冰箱是保险箱”的认知误区风险

  断电情况下,冰箱仅能维持冷藏约4小时、冷冻约24小时的相对低温。一旦超时,冷冻食品解冻后细菌将快速繁殖,且某些致病菌(如李斯特菌)在低温下仍可缓慢生长。很多人误以为“化冻后重新冻回去就没事”,或“拿出来闻闻没味就能吃”。断电超时的冷藏冷冻食品,不应仅凭感官判断,应果断弃用。

  救灾方便食品的营养失衡与单一依赖风险

  饮食结构长期单一,易造成蛋白质、维生素、膳食纤维等营养素摄入不足,降低受灾群众抵抗力,间接增加患病风险。对于儿童、老人及基础疾病患者,在进入较长时间的安置阶段后,应有意识地搭配营养强化食品、复合维生素补充剂等,均衡膳食营养。

  灾后心理应激性饮食行为风险

  焦虑、恐慌等心理应激状态下,部分受灾群众可能出现暴饮暴食、过度饮酒(误信酒精可体内杀菌),或轻信“防病偏方”服用不明草药等危险行为。酒精不能预防或治疗食源性疾病,任何“防病偏方”未经科学验证均不可信,需保持理性饮食和良好心态。

 捐赠食品的安全性筛查责任风险

  接收捐赠食品时,发放方和使用方均应核查保质期、包装完整性及储存状态,胀袋、漏气、霉变、过期食品必须剔除,不可因“爱心”而降低安全标准。

  特别提醒

  汛期期间,若出现发热、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源性疾病症状,应立即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向医生说明近期饮食及饮水情况,以便及时获得针对性诊疗。(来源:“食安中国”微信公众号)

     通 报  河南信阳市通报9起“清朗”行动典型案例 

  详情:按照河南省委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信阳市县网信、公安等部门密切协同,持续深化网络乱象整治,线上线下联动,严厉打击假冒仿冒账号名称、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虚假营销、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典型问题。根据工作进展,现通报9起典型案例:

  一、假冒仿冒账号名称

  1.信阳属地APP个人账号“**新闻播报”,在账号名称中违规使用“新闻”“播报”等具有新闻媒体属性的表述,误导网民,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信阳市网信办责令平台依法依约予以关闭。

  2.信阳属地APP个人账号“**武警”,违规在账号名称嵌入党政军机关等官方机构信息,仿冒官方标识,误导网民,混淆视听。淮滨县网信办责令平台依法依约予以关闭。

  二、编造发布虚假不实信息

  3.网民杜某某用网络账号“秋**叶”发布一段麦田起火短视频,称“小麦起火了,火海抢收麦子”,并通过评论回复事发信阳息县某地。经核实,当地并未发生此类火灾警情。息县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浉河区网民蒋某某用网络账号“海**业”搬运外地视频并配文称“信阳下雨,大家快来捡鱼”,引发网民关注讨论。经核实,该视频内容为拼凑转载、虚假营销。浉河区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5.罗山县网民陈某某拍摄罗山县一起交通事故视频后,未加核实,编造“两名司机死亡”的虚假内容,用网络账号“沙**送”进行发布。经核实,该交通事故并未造成人员死亡。罗山县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6.平桥区网民许某某转载外地交通事故视频,误导辖区网民群众,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平桥区网信、公安联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清理相关内容,消除负面影响。

  7.光山县网民朱某某为营销引流,用网络账号“朱**茶”编造发布“高考中45人丢失准考证、32人准考证过期”的虚假文案,光山县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传播涉未成年人不良导向内容

  8.光山县网民胡某某为博取眼球,编造发布“光山县某乡镇存在人贩子偷抢学生并贩卖器官”的涉未成年人谣言信息。光山县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9.平桥区网民杨某某为吸引关注、博取流量,用网络账号“杨*毛”发布涉未成年人不良导向的视频。平桥区网信、公安联合对账号持有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清理相关内容,消除负面影响。(来源:“清朗河南”微信公众号、“信阳网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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