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专题专栏 > 今日辟谣 >
网传广西百色遭遇严重洪灾系谣言(2026·07·24)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24    【字体: 】      0
图片

 辟 谣  网传广西百色遭遇严重洪灾系谣言
详情:近日,有网民发布视频并配文“揪心!一夜之间天灾人祸太突然了”,视频画面标注“广西百色挺住”字样,引发关注。经百色市应急、网信等部门核查确认,视频画面所在地域并非百色辖区,相关素材为外地过往洪灾影像,经AI拼接,恶意嫁接为百色本地灾情。今年以来,百色全域并未发生网传所述严重洪灾,历年亦无此灾情记录。该网民编造传播涉灾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涉嫌违反网络安全及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目前相关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将依法开展查处工作。(来源:“广西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

 误 区  手机芯片“纳米数”越小性能越强
真相:这种说法以偏概全,存在误导。芯片制程(如3nm、5nm等)代表晶体管栅极长度,数值越小通常意味着能效比更高。但芯片的性能并非只看这一项。芯片的实际表现还取决于架构设计(如CPU/GPU核心设计)、核心频率、缓存大小、软件优化程度等。此外,制程越先进,成本越高,且发热控制难度加大。如果散热设计不佳,高负载下因过热而“降频”,就会导致芯片的实际体验不如旧款。因此,不能仅凭纳米数判断性能,需综合考量。(来源:“科学辟谣”微信公众号)
 提 示  警惕涉汛涉灾谣言三大套路
详情:当前,我国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公安部网安局在前期公布25起涉汛涉灾网络谣言典型案例的基础上,23日再次公布20起相关案例。

经梳理发现,不法分子的造谣手段虽花样繁多,但核心套路主要有三类:一是利用AI生成工具“无中生有”,大量采用仿真度极高的虚假汛情素材,产生极具视觉冲击力的画面,诱导群众产生误判;二是将外地灾情“移花接木”,把往年或异地的汛情画面掐头去尾、篡改事件发生地,谎称为本地灾情;三是凭空捏造或夸大其词,编造耸人听闻的消息,刻意制造社会焦虑。


对于汛期信息,公众该如何防范被谣言欺骗?“三步鉴别法”:核查来源——优先采信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官网及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对于非官方账号发布的“现场实拍”要谨慎核实;推敲细节——AI生成的洪水画面常存在光影失真、建筑比例失调,视频模糊、无具体时间地点的信息大概率是拼凑;善用工具——使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等官方“网络辟谣”平台查证功能,对存疑内容一键提交比对。


专家指出,涉汛涉灾谣言危害远不止“虚惊一场”,会严重干扰正常防汛救灾秩序,广大网民要规范网上言行,切勿造谣传谣,对可疑谣言要及时通过“12377”举报。(来源:新华社)

 通   河南涉“三夏”网络生态乱象集中整治案例通报
详情: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河南省委网信办深入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开展“三夏”网络生态乱象整治。现将集中整治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编造涉农灾情等谣言信息


某网民为博取流量,虚构事实,发布麦田起火短视频,并谎称事发地位于信阳息县。在“三夏”关键时期挑动群众焦虑情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息县网信部门联动公安机关迅速核查处置,依法对该账号持有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删除视频。


二、编造粮食收购价格等虚假信息


某网民为博取网络热度、吸引流量,编造发布“现在是卖粮还是卖青苗 粮食一亩1200青苗一亩2000”虚假信息。误导农民生产经营决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林州市网信、公安部门迅速开展核查处置,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账号持有人给予行政处罚。


三、发布翻炒旧闻、虚假摆拍、捏造不实信息等视频


某网民为博取流量,发布短视频称“西瓜打那么多药,你还敢吃吗”,刻意渲染食品安全焦虑。汝南县网信、公安部门及时联合开展核查处置,经核实,视频中喷淋操作是为西瓜保鲜淋水,该谣言被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辟谣,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账号持有人给予行政处罚。


四、编造涉农机作业不实信息


某网民为博取关注,编造散布“河南的麦子到现在没有收,找不到收割机”等不实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扰乱麦收秩序。长垣市网信部门会同属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该账号持有人进行约谈、批评教育,该账号持有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删除不实视频。


五、利用AI技术编造传播虚假涉农信息


某网民为博取流量,利用AI生成并发布虚假自然灾害视频,且未标注AI生成,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民权县网信部门依法依规对该账号持有人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内容。


编辑: 陈磊【打印】 【关闭窗口】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关注京山市全媒体矩阵

默认标题__2025-01-26+09_47_50


   热点资讯
 

       中国·京山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今日京山新闻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京山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在稿件开头注明“据今日京山新闻网消息:(记者:XXX)”,所有转载的图片还需注明“记者:XXX 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含有少量的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友情链接: 人民网    央视网    央广网    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    中国网    光明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中文网    新华湖北    中国长安网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方频道: 荆楚网    荆门新闻网    钟祥新闻网    天门网    随州新闻网    荆州新闻网    孝感网    三峡新闻网    鄂州新闻网    黄冈新闻网   
                    
中共京山市委、京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瑞安科技
本站所刊登的今日京山新闻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京山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新闻线索\短视频征集,请发送至3768727009@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24-6210101 举报邮箱:jssrmtzxxmt@163.com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7026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2120200047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7420047
鄂新网备:1009-0009 | 公安备案编号:42082102000001 鄂ICP备160001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