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专题专栏 > 今日辟谣 >
网传“新疆布尔津加气站重度漏气”不实(2026·09·03)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03    【字体: 小 中 大】      0
图片

 辟 谣  网传“强降雨致北川多处泥石流、山体塌方道路中断”系谣言
详情: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题为《强降雨不停,北川多处发生泥石流,山体塌方道路中断,请注意安全绕行!》的视频,称“8月29日以来,北川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国道347线、省道107线等多条道路出现不同程度塌方和泥石流,导致交通中断、车辆无法通行”,引发关注。经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防汛指挥部、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核查,网传信息系谣言。近期北川全县以晴好天气为主,未出现强降雨、强对流等极端天气;辖区未发生网传相关泥石流、山体塌方断道情况,国省干道通行正常。经进一步核实确认,网传视频系拼接影像素材剪辑而成,并非北川本地近期实景。(来源:四川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绵阳市网络举报联合辟谣平台)
 辟 谣  网传“新疆布尔津加气站重度漏气”不实
详情:近日,有网传消息称“新疆布尔津县巨融能源加油加气站管道开裂、重度漏气”,引发关注。对此,布尔津县巨融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经全面自查及行业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布尔津县巨融能源加油加气站站内油气输送管道及配套设备设施运行正常、状态完好,未发生管道开裂、漏气、渗漏等安全问题。网传内容纯属虚假捏造,无任何事实依据。(来源:“新疆网络辟谣”微信公众号、布尔津网信)
 误 区  关于龙眼的六大误区
详情:入秋正是食用龙眼的好时节,然而关于龙眼“泡药水致癌”“打针增甜”“同食海鲜中毒”等谣言层出不穷。今天一次澄清关于龙眼的六大常见误区,教大家科学食用。
误区一:龙眼泡药水,吃了会致癌
真相:合规保鲜处理,安全无害。新鲜龙眼极易腐烂变质,正规商家使用国标允许的食品级保鲜剂保鲜,药剂残留有严格标准,合规果品无致癌风险。如果龙眼外壳异常亮黄、手感湿黏、带有刺鼻药水味,属于违规加工,请勿购买。
误区二:龙眼打针注糖水增甜
真相:完全不可能。龙眼果肉十分娇嫩,打针注糖水会直接破坏果肉,短短一两天就会发霉变质,根本无法储存售卖。龙眼的清甜,是石硖、储良等优质品种自然成熟的天然本味。
误区三:龙眼和海鲜同吃会中毒
真相:无食物相克中毒一说。两者同食不会产生有毒物质,部分人出现腹胀、腹泻,是因为龙眼高糖、海鲜高蛋白,一次性过量食用加重肠胃负担导致,适量同食完全安全。
误区四:吃龙眼一定会上火
真相:无致火毒素,高糖是元凶。龙眼本身不含上火成分,过量食用后口干、燥热,是高糖分造成黏膜脱水引发的不适,加之其性温,燥热体质人群更易出现症状。建议成人每日吃鲜果10-15颗,龙眼干需减量,吃完漱口、多喝温水即可缓解。
误区五:龙眼能补血治失眠,可替代药物
真相:仅为食疗食材,不能治病。龙眼铁含量并不突出,无法改善病理性贫血,也不能治疗失眠。它仅可日常养生调理,身体不适一定要及时就医,切勿依赖食疗。
误区六:龙眼外壳发白是打蜡泡药
真相:白霜是新鲜的标志。果壳表层的薄白霜,是龙眼生长形成的天然蜡质保护层。只有外壳油腻发亮、毫无哑光、白霜斑驳厚重的果实,才大概率经过人工加工,需要谨慎购买。(来源:“广西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
 通 报  中央网信办深入开展“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

详情:近期,中央网信办组织开展“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聚焦利用AI制作发布虚假信息、传播暴力低俗内容、假冒仿冒他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突出问题,部署各地网信部门深入推进重点整治任务,督促网站平台集中清理AI生成各类违法不良信息,依法查处违规账号和移动应用程序,有效遏制AI生成合成信息内容乱象,推动AI应用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累计清理违法违规信息561万余条,查处账号4.9万余个,处置违规网站、应用程序等2400余个。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网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因地制宜推出一系列针对性治理措施。网站平台积极响应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持续健全AI内容常态化治理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一批违法违规账号和应用受到处理。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利用AI“魔改”经典、生成“数字泔水”。

2.AI制作发布虚假不实信息。

3.AI假冒仿冒他人。

4.制作发布暴力低俗等信息。

5.AI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6.利用AI“托管”从事网络水军活动。

7.AI产品服务和应用程序违规。(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编辑: 陈磊【打印】 【关闭窗口】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关注京山市全媒体矩阵

默认标题__2025-01-26+09_47_50


   热点资讯
 

       中国·京山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今日京山新闻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京山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在稿件开头注明“据今日京山新闻网消息:(记者:XXX)”,所有转载的图片还需注明“记者:XXX 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含有少量的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友情链接: 人民网    央视网    央广网    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    中国网    光明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中文网    新华湖北    中国长安网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方频道: 荆楚网    荆门新闻网    钟祥新闻网    天门网    随州新闻网    荆州新闻网    孝感网    三峡新闻网    鄂州新闻网    黄冈新闻网   
                    
中共京山市委、京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瑞安科技
本站所刊登的今日京山新闻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京山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新闻线索\短视频征集,请发送至3768727009@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24-6210101 举报邮箱:jssrmtzxxmt@163.com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7026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2120200047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7420047
鄂新网备:1009-0009 | 公安备案编号:42082102000001 鄂ICP备160001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