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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实习生往鲜花饼里吐痰”系造谣(2026·09·11)
来源:全国网络辟谣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11    【字体: 小 中 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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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辟 谣  网传“实习生往鲜花饼里吐痰”为虚假信息,造谣者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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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近日,一张“实习生因工资低都往鲜花饼里吐口痰”的截图在社交平台流传。涉事企业回应,信息不属实,将依法维权,并向警方报警。9月10日,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杜某(男,30岁)曾于2014年在某职业高级中学就读期间,由学校安排到该企业实习26天。近日,其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来源:公安部网安局、“网信云南”微信公众号)
 辟 谣  “江苏车主送闺女上哈工大”系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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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近日,江苏常州一自媒体博主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千里送娃上名校”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画面显示,高速路上,一辆车牌号“苏DWE985”的面包车正在前行,面包车后门张贴的红纸上写着“四千里陪闺女,哈工大启新程,请让我先走,谢谢”。配文“路上活捉一辆‘学霸专车’”。经向常州警方核实,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并无“苏DWE985”号牌的备案记录;“苏DWE995”虽有登记,却并非视频中的白色面包车。视频画面里的车牌字符光影、细节存在AI生成痕迹,车牌“985”系博主通过制造戏剧化巧合,放大传播效果。该博主还虚构剧情,批量炮制了多个同类视频,如“送俩闺女上学,一个北大,一个清华”。警方提示,机动车号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法定车辆识别标志,网民P图篡改号牌并在网络传播,容易误导公众,存在被效仿的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来源:中国经济网)
 科 普  大闸蟹怎么吃更健康?
详情:秋风起,蟹脚痒;高粱红,蟹膏肥。大闸蟹的学名叫作“中华绒螯蟹”。随着养殖技术的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大闸蟹如今分布在全国多地。

大闸蟹最佳赏味期在何时?怎么选?


1.母蟹、公蟹的“最佳赏味期”不同


民间素有“农历九月食母蟹、十月品公蟹”的说法。同时,不同产区大闸蟹的“最佳赏味期”也略有不同。江苏、安徽、湖北等产区,10月中旬母蟹蟹黄饱满鲜香;11月中旬前后,公蟹蟹膏丰腴黏润。北方产区成熟更早,比长江流域产区早一个月左右便能品尝到肥美的母蟹。


2.记住挑选大闸蟹实用口诀:“一看、二闻、三摸”


一看色泽:好蟹呈青背、白肚、金爪、黄毛,体型匀称;二闻腥味:鲜腥是正常的,散发腐臭则说明蟹的品质不佳;三摸张力:蟹腿强劲、翻身迅速,表明其体质健壮。


大闸蟹,怎么吃更健康?


1.大闸蟹营养美味,但不能敞开吃


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成人每天摄入水产品40-75克(以可食部分计)。一只4两(约200克)的大闸蟹,可食部分约50-80克。医生建议,健康成年人每次吃1-2只中等大小的蟹为宜,每周不超过2-3次。医生提醒:蟹黄、蟹膏脂肪和胆固醇高,过量食用容易诱发急性胰腺炎。


2.吃蟹搭配有讲究


这些食物尽量别同吃:柿子(尤其是未熟透的涩柿子)、浓茶含有大量鞣酸,与蟹肉蛋白质相遇,有可能形成不易消化的沉淀物,增加腹胀、腹痛风险,建议两类食物间隔1-2小时食用;啤酒会抬高嘌呤总摄入,升高尿酸、诱发痛风;冰镇饮品、寒凉食材会加重寒性刺激,损伤脾胃。


这样搭配更合适:生姜、香醋可中和蟹的寒性、去腥杀菌,是经典吃蟹搭档;蒸蟹时垫几片紫苏叶,去腥增香、温和护胃;吃完蟹后饮用一杯姜枣茶,能够驱散寒气、养护脾胃。


吃蟹时,有几点需要留意


1.大闸蟹这些部分不能吃


吃蟹时,有几个部位需要留意:蟹鳃、蟹胃、蟹肠分别为呼吸和消化器官,极易富集水体污物、重金属、食物残渣与代谢废物,不能吃。蟹心因人而异,部分人群食用后可能会肠胃不适。


2.哪些人群要少吃或不吃?


过敏体质,痛风、高尿酸人群食用后易诱发病情,需严格限制;脾胃虚寒、易腹泻人群可以搭配姜、醋一起吃,建议少吃;高血脂、胆囊、胰腺疾病患者,少吃蟹黄蟹膏;肝肾功能不全者、老人、儿童及消化代谢能力弱的人群,建议少吃;孕妇可少量食用彻底煮熟的蟹肉,对于生腌、醉蟹则绝对不要碰;伤风感冒、发热期间饮食宜清淡,不建议吃蟹。(来源:新华网)

 通 报  西藏网警公布6起涉吉隆泥石流灾害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详情:为持续净化网络生态,有效震慑涉灾造谣传谣行为, 西藏网警将打击吉隆泥石流灾害相关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李某甲、李某乙和刘某在网络平台编造灾害成因谣言,谎称地震诱发冰崩山洪,捏造泥石流系人为造成,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网络舆论秩序。西藏、黑龙江和安徽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3人作出行政处罚。


2.张某在网络平台歪曲救援工作,片面套用他国案例恶意对比,制造负面言论,消解救灾工作成效,误导公众认知。西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石某在网络平台编造灾害搜救悬赏奖励的不实传言,误导公众认知。西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4.何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伤害民族情感的不当言论,引发不良舆论,伤害大众情感。云南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5.林某在网络平台声称政府利用低俗热搜转移公众注意力,歪曲事实、混淆舆论导向,破坏清朗网络环境。广东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6.苏某在网络平台编造吉隆口岸公职人员全部殉职、岗位大量空缺的不实消息,怂恿他人报考口岸岗位,误导公众认知。西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来源:“西藏网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 邱超杰【打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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