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专题专栏 > 今日辟谣 >
编造“饮料企业创始人不喝自家品牌饮料”等涉企谣言的网民被拘留(2026·09·22)
来源:全国网络辟谣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23    【字体: 小 中 大】      0

     辟 谣   “四川甘孜州街头出现棕熊”系AI伪造 

  详情:近日,一张“棕熊现身四川甘孜州道孚县十字街路口”的图片在社交平台传播,引发关注。经四川甘孜州道孚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核实,道孚县并未发生棕熊上街事件,该图片系当地居民尼麦某某出于个人娱乐目的利用AI合成。尼麦某某通过微信将伪造图片发给外来务工人员陶某某,陶某某转发至朋友圈,并表示“当地朋友注意”“图片为监控拍到,不可能是假的”,致使图片扩散,引发公众恐慌。属地警方已依法对尼麦某某、陶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决定。(来源:四川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

     误 区   白砂糖比果葡糖浆更健康、果葡糖浆会阻断钙吸收?

  真相:有消费者留意到,当下部分饮料、调味品的配料表中,白砂糖被果葡糖浆替代。这一变化引发公众议论,网络上甚至出现“果葡糖浆会阻断钙吸收”“白砂糖比果葡糖浆更健康”等说法。事实上,这类认知存在误区。

  白砂糖的主要成分是蔗糖,进入人体后,会在肠道里迅速分解成葡萄糖和果糖,再被人体吸收。果葡糖浆通常由玉米淀粉加工制成,本身就是葡萄糖和果糖的混合物。因此,从最终被人体吸收的糖类成分来看,两者其实非常接近。

  一些研究发现,长期大量摄入果糖,可能会影响人体对钙的利用。动物实验也提示,果糖吃得过多,可能会影响维生素D发挥作用,从而降低肠道吸收钙的能力。不过公众无需过度焦虑,因为目前相关研究主要来自动物实验,人体研究还很少。现有证据并不能说明,日常喝一点含果葡糖浆的饮料,就会导致钙吸收不了。所以,“果葡糖浆会阻断钙吸收”是一种被夸大的说法。

  日常挑选饮料时,不必只盯着“果葡糖浆”字样过度纠结,更应该看营养成分表中的碳水化合物或糖含量,同时还要注意一整瓶饮料的容量。有些饮料每100毫升含糖量看起来不高,但一整瓶喝下去,摄入的糖仍然可能超标。无论使用的是白砂糖还是果葡糖浆,长期过量摄入,都可能增加肥胖、脂肪肝、甘油三酯升高、2型糖尿病以及龋齿的风险。因此,控制添加糖的总量、少喝含糖饮料、多喝白水,才是更科学的选择。(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通 报   吉林警方打掉一实施网暴违法犯罪团伙,98人落网

  详情:吉林省吉林市公安网安部门聚焦网络暴力等新型黑恶犯罪,近日成功打掉一个实施网络暴力的违法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98名。

  警方侦查发现,某网暴团伙效仿传统黑恶违法犯罪模式,对多人实施“污言刷屏式”群体辱骂、“短信轰炸式”恶意滋扰、“隐私揭盖式”曝光施压、“冥物寄送式”精神恫吓等不法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经查,此网暴违法犯罪团伙面向因网络游戏社交引发矛盾纠纷的特定群体,根据“委托人”需求收取费用、定制“线上报复订单”,形成“接单—派单—组群—施害—反馈”的流水线化作案模式。

  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抓捕行动。据悉,该团伙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新华社)

     通 报   广东公安公布10起涉企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详情:近日,广东省公安厅聚焦涉企网络造谣传谣、恶意抹黑、舆情碰瓷等突出乱象,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治涉企网络违法犯罪,为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现公布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深圳网民罗某某编造“饮料企业创始人不喝自家品牌饮料”不实文章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东莞网民肖某捏造虚假投诉信息敲诈勒索企业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深圳网民季某编造“某企业调整工作时长及福利”虚假短信被刑事拘留

  案例四:深圳网民王某编造“龙华某工厂一周内多人猝死”虚假信息被行政拘留

  案例五:东莞网民贺某编造地产开发商虚假信息被行政拘留

  案例六:中山网民王某编造“工厂老板跑路”的不实信息被行政拘留

  案例七:惠州网民刘某捏造虚假信息抹黑某车企被行政拘留

  案例八:广州网民何某冒充某车企名义发布虚假通告被行政罚款

  案例九:佛山网民李某恶意造谣抹黑企业及其高管被行政罚款

  案例十:惠州网民刘某用AI生成抹黑企业视频并传播被行政处罚

  详情:广东公安公布10起涉企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来源:“广东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广东公安”微信公众号)

编辑: 滕腾【打印】 【关闭窗口】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关注京山市全媒体矩阵

默认标题__2025-01-26+09_47_50


   热点资讯
 

       中国·京山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今日京山新闻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京山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在稿件开头注明“据今日京山新闻网消息:(记者:XXX)”,所有转载的图片还需注明“记者:XXX 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含有少量的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友情链接: 人民网    央视网    央广网    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    中国网    光明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中文网    新华湖北    中国长安网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方频道: 荆楚网    荆门新闻网    钟祥新闻网    天门网    随州新闻网    荆州新闻网    孝感网    三峡新闻网    鄂州新闻网    黄冈新闻网   
                    
中共京山市委、京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瑞安科技
本站所刊登的今日京山新闻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京山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新闻线索\短视频征集,请发送至3768727009@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24-6210101 举报邮箱:jssrmtzxxmt@163.com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7026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2120200047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7420047
鄂新网备:1009-0009 | 公安备案编号:42082102000001 鄂ICP备160001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