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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挂网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京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5    【字体: 】      0

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省信用办关于开展以漏报瞒报问题为重点的“双公示”信息报送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共京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和京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并更新了本地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现将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栏目索引

登录京山市人民政府官网,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再点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在下拉菜单中即可找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两大公示栏目。

二、需要各行政执法单位制作并公示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共有“三项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其他执法信息”6个子栏目,其中需要各单位公示的内容:

1.“三项制度”中公示2021年7月31日—2022年7月31日产生但未按要求公示的行政执法结果;

2.“执法流程图”中公示行政执法流程图、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3.“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中公示2021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4.“其他执法信息”中公示行政执法文书样本(部门已统一制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样本的应予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等内容。

(二)“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栏目中公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工作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梳理汇总执法信息。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准确无误。请各单位于9月6日前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挂网公示工作。

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请与市信用办联系;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其他执法信息、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挂网公示请与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联系;公示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请与市司法局联系。


市司法局联系人:任新平,联系电话:7333626。

 

 

京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编辑: 王静【打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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