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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规范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接受市民投诉举报的公告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7    【字体: 】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京山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机关和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相关方案已经发布,现就接受市民投诉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地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地点、接待室;

2.在行业以外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坐班执业,或者不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

3.与司法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接触,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干涉或者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

4.外地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点执业,私自接受委托、代理、辩护,收取费用,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诉讼、非诉讼业务的;

5.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采用恶意挑拨、违规承诺、虚假宣传、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案件违规办理的;

6.以协调案件、疏通关系等为名,采取诱导、欺诈等方式捏造事实,向当事人收取委托合同约定以外费用的,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7.司法鉴定人员以支付回扣、虚假承诺、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分成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司法鉴定业务的、以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等违法方式输送、交换利益的;

8.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其他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二、整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而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的;

2.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市场主体,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或备案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的;

3.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后,继续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的;

4.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揽业务的;

5.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利益勾连,放任、纵容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其执业场所内执业的;

6.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相互串联、采用串通欺骗等方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或以法律咨询机构名义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再将案件转交给合作的律师、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承办的;

7.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法律服务所”“律所”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揽案源的;

8.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打击非法从事法律服务行为

1.没有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员冒充法律服务执业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业务;

2.以“咨询公司”等名义承揽、介绍有偿法律业务或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3.假冒当事人近亲属身份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违法进行公民代理的。

有关组织、当事人或群众发现上述违法违规线索的,可向京山市司法局投诉举报,市司法局将依法及时处理或向有职权的单位进行反馈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0724-7332519/15872173252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2:30-6:00;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jsswyfzsbmsg@163.com。

特此公告

                            


京山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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