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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域推行疫情防控“场所码”的通告
来源: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28    【字体: 】      

“场所码”是每个场所的独有二维码,具有核验出入该场所人员健康情况的功能。为确保发生疫情时,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域推行疫情防控“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域规范设置。在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营运车辆以及其他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一场所一码”“一入口一码”,不得将“场所码”布设在与填报地址不一致的场所。“场所码”可通过支付宝“湖北健康码”小程序申领。


二、严格扫码验码。人员进入各类场所要主动扫“场所码”,做到“一人一码”“逐人扫码”,严禁“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各类场所要安排人员值守验码,帮助部分老人、儿童等无法扫码人员或者未携带手机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扫码异常人员,要拒绝其进入场所,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压实“四方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将“场所码”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各责任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控”的要求,全面落实“场所码”使用监管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督促进入场所人员扫“场所码”。个人要严格落实自我管理责任,主动扫“场所码”,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


四、遵守法律法规。“场所码”涉及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用途。场所经营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核验责任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个人不配合“场所码”管理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配合“场所码”使用,通过12345市长热线等渠道监督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共同筑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防线。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
编辑: 王静【打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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