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专题专栏 > 域外关注 >
故意隐瞒行程,崇阳一女子被立案侦查!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周鹏   发布时间:2022-04-01    【字体: 】      

崇阳女子方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3月31日,记者从崇阳县公安局获悉,因方某故意隐瞒行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对方某立案侦查。


崇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15日下午,方某乘坐私家车从上海市嘉定区返回崇阳。当时,嘉定区是中风险区。方某回崇阳后,没有主动上报信息,也没有主动隔离,而是随男友前往武汉、长沙等地送货。


3月22日傍晚,崇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通报,方某为时空伴随对象。工作人员迅速与方某联系,但其手机处于停机状态。崇阳县公安局通过摸排找到方某,当晚10时50分,方某进入集中隔离点隔离。3月23日,其核酸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后由县人民医院安排负压救护车将其送至武汉金银潭医院救治。


经查,方某于3月13日、14日分别在上海做了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某返回崇阳后,故意隐瞒行程,未向户籍地村委会、居住地社区主动报备,未遵守疫情管控要求及时落实集中隔离,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方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方某正在医院住院隔离治疗,待隔离治疗结束后依法处理。


警方表示,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 重拳打击。




源: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鹏

编辑: 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打印】 【关闭窗口】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关注京山市全媒体矩阵

默认标题__2025-01-26+09_47_50


   热点资讯
 

       中国·京山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今日京山新闻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京山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在稿件开头注明“据今日京山新闻网消息:(记者:XXX)”,所有转载的图片还需注明“记者:XXX 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含有少量的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友情链接: 人民网    央视网    央广网    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    中国网    光明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中文网    新华湖北   
地方频道: 荆楚网    荆门新闻网    钟祥新闻网    天门网    随州新闻网    荆州新闻网    孝感网    三峡新闻网    鄂州新闻网    黄冈新闻网   
                    
中共京山市委、京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瑞安科技
本站所刊登的今日京山新闻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京山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新闻线索\短视频征集,请发送至3768727009@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24-6210101 举报邮箱:jssrmtzxxmt@163.com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7026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2120200047
鄂新网备:1009-0009 | 公安备案编号:42082102000001 鄂ICP备160001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