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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让社会更“协调”

近年来,市司法局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化解了多次执法争议等问题纠纷,受到了部门、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

2020年11月,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因餐饮服务油烟污染管理职责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发生执法争议,向市司法局提出争议协调。信访局将该信访件分流到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认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应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两部门为此产生了争议。市司法局了解情况后依法受理,于2020年11月19日召开了协调会议,厘清了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管职。

2022年7月,江西康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市街道新市街道金樽府小区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区游泳池)进行经营活动,遭到业主频繁信访投诉。收到此问题反映后,首先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认定该物业公司行为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发出了通报,该公司不服进行投诉。随后,市司法局收到上级交办的投诉件,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认定市房产服务中心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该处罚决定无效。最终,市司法局依职权启动涉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函询、走访有关单位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做出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决定书,明确了三个单位的职权,及时解决了行政争议,化解了这场社会矛盾。   

“我们依据《湖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规定,把行政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进行梳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把各单位职能整理划定清晰。在明确各自职责后,我们要求各单位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且对于职权,他们认为不清楚的,可以互相进行协调沟通。这样让老百姓以后投诉、举报都有相应的部门来受理,来跟踪处理。”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股长任新平说到。(全媒体记者 沈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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