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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调处一起加油站消费纠纷

11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雁门口市场监管所回访一起加油站消费纠纷,投诉人刘先生对市场监管局的调解表示满意。

10月29日,雁门口市场监管所接到刘先生投诉,反映其当日在雁门口某加油站给挖掘机加柴油,工作时发现挖掘机排气管冒出浓烈白烟,认为所购柴油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拨打12315投诉电话,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权。

雁门口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加油站负责人介绍,刘先生所购柴油是10月29日从潜江某公司购入,并出示了产品进货发票、台账及石化产品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证明该批次柴油质量合格,加油站负责人解释可能是储油罐长时间未清洗,罐内底部沉淀物过多所致。

刘先生因柴油问题往返加油站理论,导致挖掘机不能正常使用延误工期,为了补偿消费者刘先生损失,经市场监管人员多次调解,向当事人耐心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其履行义务,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加油站无条件收回刘先生所购柴油,并退还油款800元,另外补偿刘先生误工费700元。刘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为保证产品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加油站已按执行人员要求对站内各种设备、所有储油罐进行了检查、清洗。(叶红)

(责任编辑: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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