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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引入检察监督机制化解行政争议

4月17日上午,应市市场监管局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在该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两起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听证会。听证会上,听取了办案机构的案情介绍和涉案二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征求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市场监管局代表的意见。最后,听证会评议意见全部支持检察机关免除加处罚款的提议,市场监管局跟二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免除了加处罚款合计1.42万元。

2022年6月,钱场镇个体工商户汪某因销售不合格钢筋,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罚款0.4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7月,孙桥镇个体工商户许某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汪某、李某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该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罚款0.42万元和加处罚款0.42万元,许某罚款1万元和加处罚款1万元。在法院下达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后,汪某、许某主动向市场监管局缴纳了罚款本金,但提出了因经营困难希望免除加处罚款的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后,行政机关不宜减免加处的罚款。为解决此执行中的困境,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查找相关法理依据和司法判例后,认为对于主观上认识到错误,客观上采取补救措施的行政相对人,在行政非诉执行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行政机关有与其达成执行协议的空间。鉴于检察机关有化解行政争议职能,市市场监管局多次与法院沟通,积极邀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促进了此次听证会的顺利举行。

此项举措,既规避了行政执法风险,坚持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又落实了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小微个体工商户能够继续守法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殷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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