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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案释法”

近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渣土中队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在“新市大道新兴大厦门前”,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全封闭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本案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未进行密封运输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后随即对车厢进行覆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运输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上路行驶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直以来,渣土车行驶过程中因易撒漏、轮胎带泥等原因造成的城市道路污染、扬尘污染时有发生,故对渣土车的管理成为城管部门的监管重点。城管部门着力于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角度出发,从严规范管理渣土车运行。渣土处置企业及驾驶员应当保证车辆密闭运输,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出工地前进行车身清洗,确保不带泥行驶,不发生遗撒泄漏、车轮带泥而造成环境污染。(曾经晴)

(责任编辑:杨清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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