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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7月1日我省颁布执行《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进行改革,实行管办分离、三方代理,新成立的湖北路救中心京山点开始运行。

京山路救点成立5个月来已受理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申请75次,办理垫付75笔185万元,其中垫付丧葬费18笔76.02万元、抢救费57笔108.98万元。5个月垫付金额超过2014年以来任何一年全年的总垫付额,成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真正的“救命钱”。

这得益于这次改革扩宽了救助对象范围,延长了抢救费用时限,提升了抢救费用限额,简化了垫付申请程序,增强了基金垫付时效,规范了救助基金管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这也充分证明,改革彰显了强大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道交办)

(责任编辑:杨清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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