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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快立、快审、快结”彰显办事效率

近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市司法局和市检察院的共同协作下,行政复议申请方某苗木盆景专业合作社,与被申请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化局达成和解。合作社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

3月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苗木盆景专业合作社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某村的山林上采伐对节白蜡树74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其行为,及当事人陈述笔录、现场勘验、山林权属人和工人旁证及物证照片,认定其构成“滥伐林木案”。依据《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第52项规定,对合作社作出处滥伐林木价值相应的罚款,3月17日对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苗木盆景专业合作社不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当天登记并进行受理审查,同时争取市检察院的支持,邀请市检察院介入,和市检察院联合办案,组织专业人士集中骨干力量进行调解。不到5天,复议小组用最简洁的方法、最快的节奏、最短的时间,在自愿合法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撤回了复议申请。

该案件中,市司法局立足于行政复议解决实际问题,不仅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还协调整合多方力量,缩短办案时间,真正做到了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用实际行动践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切实提高复议办案效率。(张华为)

(责任编辑: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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