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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协同配合暂行办法

近日,京山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协同配合暂行办法》,旨在加强京山市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同配合,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办法明确,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注重有机协同、相互配合,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进度,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和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审计专报等审计结果文书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下发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根据审计机关提请的问题整改清单,安排相关职能部室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和牵头主管部门整改,需要追责问责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审计机关。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及时跟进联系单位审计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根据整改问题清单发现有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需办理移送事项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书面向纪委监委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移送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和职责权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每年集中向审计机关反映一次。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执法时发现某一领域或部门存在突出问题时,可商审计机关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求牵头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朱春阳)

(责任编辑: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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