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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京山法院:胜诉即退费 秒申请秒退款

“袁女士您好,今天是判决书生效的第一天,可以为您办理退费服务了。”

“感谢法官同志,本以为退费手续很麻烦,没想到现在这么方便了,只要填写一份预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就行了。”

5月24日,京山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律文书生效前,承办法官按照该院“胜诉即退费”改革要求,联系胜诉当事人填写了预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审核无误后,在法律文书一生效即交财务确认并退费。当天一笔2900元的预交诉讼费用退还到了当事人的银行账户。

这是京山法院施行“胜诉即退费”改革工作后,首件法律文书生效后即完成预交诉讼费用退还的案件。

为落实省优化办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先改”工作要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京山法院积极探索施行“胜诉即退费”改革,制定了《京山法院“胜诉即退费”改革方案》,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即退还胜诉当事人相应诉讼费用。为此,京山法院简化了原诉讼费用退费审批流程,由“承办法官报请——庭长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核——财务确认”,改为“承办法官审核——财务确认”,极大提高了退费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据了解,“胜诉即退费”改革后,当事人只需在立案时填写预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后续若要退诉讼费,既不需要自己申请,也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一趟都不用跑”。这是京山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新举措,也是该院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新内涵。

下一步,京山法院将常态化做好“胜诉即退费”工作,并不断优化工作方案、服务举措,切实将这项改革工作做优做实,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的司法服务。

(湖北日报通讯员刘晶 张姝)

(责任编辑: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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