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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扎实开展2022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市纪委监委决定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力争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具体项目和受理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

二、专项整治项目及整治重点

(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

2020-2021年,中央、省、市、县(市、区)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突出问题,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1.违规将资金大项拆成小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4.应通过一卡通发放而不采用一卡通发放、该直发而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5.政策清单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或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等问题;

6.补贴资金发放部门、乡镇(街道)、村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7.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实际、漏洞较多、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8.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9.代理银行过多过滥,代理银行未按照湖北银保监局要求选定等问题;

10.有关部门和代理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11.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12.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

1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问题;

14.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的问题。

(二)不合理医疗检查、“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专项整治。

1.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

2.对符合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问题;

3.分解收费项目的检查问题;

4.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医疗检查费用问题;

5.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

6.基因检测结果造假问题,尤其是通过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报销医保肿瘤靶向药问题;

7.血液透析领域诈骗医保基金问题,尤其是虚记透析次数、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假透析诈骗医保基金问题;

8.利用死亡、五保参保人员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享受医保待遇问题;

9.通过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病及门诊统筹等方式违规报销问题;

10.全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中违法违规、高值耗材管理、内部基础管理、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问题。

(三)中小学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

1.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及餐不交费问题;

2.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3.在食堂违规开支、违规接待等问题;

4.食堂大宗食材招标不规范或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

5.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

(四)食品(校园周边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

1.尚未明确划定本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门口道路两侧食品摊贩禁售区域范围的问题;

2.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管不严格的问题;

3.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售卖“三无”食品的问题;

4.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效果不实的问题;

5.网络外卖审批不严、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等违纪违法问题;

6.对网络订餐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或执法不到位问题;

7.对涉及网络订餐的投诉举报没有及时处置的问题。

(五)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

1.未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的问题;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受托作为公共收益管理人,不按要求定期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支出情况,违规擅自使用公共收益的问题;

3.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违法加价或违规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不按要求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的问题;

4.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的问题。

(六)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

1.养老保险基金未存入财政专户,未专款专用,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

2.违反规定开设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违反规定存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3.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4.违规投资运营,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等不应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问题;

5.参保人或有关单位和人员虚构、伪造或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等材料,或者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社会保障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6.参保人及他人违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有意隐瞒实情,冒领或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

三、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

(一)责任单位受理范围及举报电话

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举报电话:0724-7227082

2.不合理医疗检查、“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

1)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举报电话:0724-7332279

2)“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举报电话:0724-7213166

3.中小学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0724-7220882

4.食品(校园周边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举报电话:0724-7210056

5.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举报电话:0724-6216528

6.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举报电话:0724-7223339

(二)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

1.受理范围。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上述6个整治项目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责任单位在整治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查处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举报方式。

来信来访举报:京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市政府院内)

电话举报:123880724-7331055

    微信公众号举报:关注“京山纪检”微信公众号,通过“一键举报”窗口进行在线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中共京山市纪委监委

                                  2022年66

(责任编辑: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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