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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关于设立市政公用服务中心的通知》(京编文〔2021〕22号)精神,经市委编委2021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加挂市燃气行业治理服务中心牌子,不再保留市燃气服务站。

特此公告。

 

 

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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