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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坝镇财政所积极协助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

“这是我们农场的贷款合同,请帮我们看看怎么申请贷款贴息。”3月11日下午,坪坝镇晏店村连秀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的负责人走进坪坝财政所服务大厅,咨询贷款贴息申报事宜。

连日来,坪坝财政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通知并积极协助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贷款贴息申报工作。

此次贴息对象为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对经营主体从湖北省内银行所取得的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含技改贷款),贴息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报,截至目前,坪坝财政所工作人员已协助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理了相关贴息申报资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主力军,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我们一定要积极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主动热情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竭尽所能地在政策范围内为他们提供便利,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坪坝财政所负责人表示。(田晓玲 李火官)

(责任编辑:余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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