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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不动产登记“票税分离”“证缴分离”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税务局、市人民法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下联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自5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不动产登记实施“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

实施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改革是不动产队伍作风和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又一重大举措,《方案》出台将有效破解纳税人办理不动产权证难点、堵点和痛点,诠释中心用实际行动解民忧、暖民心、惠民生服务准则,让财产登记服务不仅有速度且更有温度。

《方案》还对“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工作机制、不动产登记和涉税事项“一事联办”流程、“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适用情形及办理要求、不动产交易双方纳税义务和征管保障措施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张鸣)

(责任编辑: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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