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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京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用“京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京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暂扣行政执法证件通知书》等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与“京山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二、京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由京山市司法局负责管理,按有关程序审批后使用。

三、京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2022年328        

 


 

(责任编辑: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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