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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函》,针对落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作了细化规定。

文件提出,要推行采购文件声明承诺制,能网上核实的一律不要求现场提供,减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或变相收取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对于采购份额预留情况,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落实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政策,有力保障中小企业取得更多政府采购份额。

文件明确,要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合同签订和合同信息公开,强化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管理,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活动质效。对货物类采购项目,收到货物2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对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在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鼓励采购人按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比例提前支付合同款项,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下阶段,财政部门将加大常态化监管力度,加大政府采购普法宣传力度,加大督办通报和处罚力度,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政府采购秩序。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


(责任编辑: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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