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到实处,就必须强化采购人主体意识。”11月21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印发文件,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此次印发《通知》,进一步强调采购人对本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负有主体责任,专管员要在预算编列、需求和计划管理、评审、签订合同、资金支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
“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单位内部控制,一般由各预算单位选派熟悉政府采购业务和政策的干部担任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该单位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宣传和督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道。
下一步,该局将根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和专管员工作表现,对优秀专管员给与通报表彰,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因不能履职尽责导致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建议单位撤销采购专管员资格并予通报。(王宛晴)